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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陕西从工人农民中考录公务员报考指南

2014-03-12 08:13:20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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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2014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第一部分 资格和条件

  一、如何判定是否符合报考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条件?

  以报考者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工作经历,以及获得表彰的事由、层级等为依据,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二、报考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有何规定?

  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14年7月31日。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全日制学校上学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计入工作经历时间。

  三、如何理解面向优秀工人职位有关“我省境内各类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5年以上”的规定?

  1.我省境内各类企业是指:在我省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报考者的具体工作所在地也应在我省境内。

  2.“生产经营”主要是指在生产、服务、销售等直接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工作岗位。本次招考,包括从基层选拔到管理岗位的人员。

  3.“工作5年以上”以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合同等劳动关系证明或工资发放凭证等认定;在不同企业中的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试用期可计算在内。

  报考工人职位的,应有5年以上企业或务工工作经历,并且在我省境内企业或务工单位至少工作满3年,且当前在我省境内企业或务工单位工作。

  四、报考面向农民职位的工作时间,怎么认定?

  农民利用农闲时间,外出打工的经历可以计算到报考农民的工作经历,但报考者应主要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常年在企业或务工单位工作的,不能计算为报考农民的工作经历。

  务工的经历累计5年的,可以报考工人的职位。

  五、怎么认定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有关任职时间?

  面向村(社区)干部职位,仅限于2009年7月31日至今连续任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任职时间以当选证、任职文件等法定文书为准,因换届时间推迟等原因临时担任村(社区)干部的,可以组织确认的任职时间为准。

  因城中村改造等原因,由村干部改任社区干部的,连续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六、获得市级及以上劳模如何认定?

  市级及以上劳模包括获得国家级劳模、省级劳模、市级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其他的表彰不认定为劳模。

  七、怎样认定表彰?

  1.面向优秀工人职位的表彰,是指报考人员在生产、销售、服务等工作,获得大中型企业及其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表彰,小微企业、务工单位规模在8人以上的表彰,以及乡镇及以上党政群机关的表彰。表彰的主体不包括规模在7人(含)以下小微企业和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2.面向优秀农民职位的表彰,必须为报考人员在农林牧渔生产经营围绕发展农村产业、服务群众或精神文明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而受到乡镇及以上党政群机关的相关表彰。

  3.报考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表彰,应为人员个人近5年受到的表彰。劳模的表彰不受表彰时间的限定。

  4.截止2014年3月10日已经被有关部门表彰,但尚未领取表彰证书的,经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核实的,可认定符合表彰条件。

  5.非党政群序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含各种学会、联合会、竞赛组委会、培训班、基金会、报社、杂志社等)作出的表彰奖励,不能作为本次招考的表彰条件。

  八、怎么理解35周岁以下、45周岁以下?

  35周岁以下即1978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即1968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

  九、职位要求的学历如何认定?

  1.报名条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为国民教育学历。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凡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大专以下学历(中专、高中、技校)应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2.省农广校中专毕业证书,属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省农广校中专后毕业证书,不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十、在农林牧渔企业的工作经历及受到的表彰怎么认定?

  在农林牧渔企业生产的工作经历,可以认定为报考面向优秀工人职位的工作经历,也可认定为报考面向优秀农民职位的工作经历。

  以从事工作获得的表彰的性质来界定报考职位类别。如在一家养殖企业务工,直接从事养殖工作,获得的表彰既符合报考农民职位的表彰条件,也符合报考工人职位的表彰条件。

  十一、个体工商户怎么报考?

  个体工商户可根据其从事经济活动的性质及受表彰的事由,选择报考面向优秀工人或农民的职位。个体工商户须在我省注册时间5年以上,报考人员5年内获得过党政群机关的表彰。

  十二、退伍士兵报考可享受什么优惠?

  退役士兵报考工人、农民职位的,工作年限可以放宽至3年。其中,报考面向工人职位的,在我省境内企业或务工单位工作满3年;报考面向农民职位的,在我省农林牧渔业工作经历至少满3年。近5年获得部队团级及以上表彰,可视同符合表彰条件。

  十三、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已经接受处罚,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已过处分期限的人员可否报考?

  本次招考是面向优秀工人、农民的招考,对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考范围。

  十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否报考?

  我省的省考中,已经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设置了数量的特设职位。因此,目前在岗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考范围。服务期满已解聘的人员,符合报考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十五、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务工人员能否报考?

  在我境内的民办医院、学校等其他社会组织的务工人员及我省境内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在编的聘用人员,获得相应表彰的,可以报工人职位。

  第二部分 报名和推荐

  十六、如何选择报考职位?

  1.报考面向优秀工人职位的,可选择当前工作所在地的县(区)的职位,也可选择户口所在地的县(区)面向工人的职位。

  当前工作所在地是指:具有法人登记的企业所在地。当前在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办事处等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可报考上级公司或上级法人单位所在县(区)的职位。

  2.报考面向优秀农民职位的,可选择报考从事农林牧渔生产工作所在地的县(区)的职位,也可选择户口所在地的县(区)的职位。但不能报考利用农闲时间务工单位所在地的职位。

  3.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只可报考目前担任村(社区)干部所在县(区)的职位。

  4.对于劳模,可报考当前工作所在地县(区)的职位,也可报考户口所在地县(区)的职位。

  5.非行政区域划分的各类“高新区、经开区”的人员,按本人工作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划分县(区)进行报名。

  十七、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劳模职位的,推荐报名需提交哪些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当选证、任职文件或乡镇(街道)、组织、民政部门认定的任职时间证明;

  3.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4.其中获得劳模称号的需提供市级及以上劳模的表彰证书、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2张小2寸彩色红底证件照片(与申请表相同照片)。

  十八、如何查询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省考录办在省政府门户网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递补人员由县(区)招考办电话通知。

  十九、报考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人员,资格复审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如何进行报名推荐?

  报考面向优秀工人职位的人员,由其所在企业、务工单位推荐,推荐表交报考职位所在县(区)人社局。报考面向优秀农民职位的人员,由其工作所在村(社区)、乡镇推荐,推荐表交报考职位所在县(区)人社局。资格复审事项,由各县(区)人社局具体通知。

  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以及县(区)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1.报考面向优秀工人职位的需提交: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2001年以后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证书,考生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学历认证信息。无法进行网上认证的学历需由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3)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出具的其在生产经营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含从选拔到管理岗位)或者务工满5年的工作证明;对于在我省境内企业工作不满5年,至少要有满3年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提供我省境外企业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合同等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或个人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所工作企业名称不符,也可视为工作经历的证明,企业推荐等以实际工作所在企业为准。

  (4)企业、务工单位或党政群授予个人的表彰证书、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5)个人2张小2寸彩色红底证件照片(与网上提交相同照片)

  2.报考面向农民职位的需提交: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以后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证书,考生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学历认证信息。无法进行网上认证的学历需由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3)乡镇(街道办)及以上授予个人的证书、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2张小2寸彩色红底证件照片(与网上提交相同照片)

  二十、公示环节中能否递补?

  1.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2.对正在接受调查,或在考察期间因报名资格有纠纷的,各市要及时予以调查。对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职位暂缓公示,暂缓公示不超过一个月,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一个月内未能作出调查结论的,终止录用程序。

  第三部分 重要提示

  二十一、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或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

  3.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5.严禁将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十二、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二代身份证和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证件。遗失身份证或没有二代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二代身份证或补办临时身份证。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身份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十三、诚信报考

  1.请考生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谨慎选择报考职位;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要求的格式,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填写的信息与职位资格条件不符或者未按规定格式填写信息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对提供虚假年龄、学历、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关系证明、表彰证书、任职文件等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各类公务员考试。

  3.推荐过程全程记录,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将追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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