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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汉中市行政系统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须知

2017-06-23 11:27:5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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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汉中市行政系统面试考生须知

  1.考生应携带规定证件,在时间、地点参加报到、抽签、面试、体检、考察、终审等,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分别于本人面试当天上午7:10前、下午13:10前,持经汉中市公务员局复审签章的《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进入汉中市龙岗学校博艺楼大厅。考生着装应朴素、得体,不得佩戴学员警号等明显标示物。考生进入候考室前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按要求封存上交。对擅自使用通讯工具的考生,按有关考试违纪规定处理。

  3.考生按抽签结果确定面试次序。上午7:50或下午13:50开始抽签,未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面试前自觉在候考室候考,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面试时由引导员按次序引入考场。

  4.考生进入考场后应保持沉着冷静,自觉配合主考官进行面试。面试中必须使用普通话且只介绍面试顺序号,不得介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籍贯等个人信息。考生没有听清试题时,可举手向主考官询问,也可查看提示试题题本。

  5.面试时间为12分钟。面试进行10分钟时,计时员作第一次报时,告知考生还有2分钟。第二次报时,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在考场外等候公布成绩。待主考官宣布面试成绩后,考生应签名确认,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6.考生应自觉保守试题秘密,面试结束前不得与他人议论或向他人传递面试信息;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大声喧哗或谈论考试内容。

  7.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对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予以处理;对于提供作弊器材或者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按照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修改后《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文章关键词: 汉中市 考生 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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