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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警察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的公告
为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以高质量公安教育服务公安工作现代化,陕西警察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14名。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西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0日至2006年8月19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其中,学历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的;
2.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
3.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4.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者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各类特设岗位工作人员(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陕西省公安厅和陕西警察学院官网同时发布招聘公告。
(二)招聘岗位
博士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岗位14个(详见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按照公告要求,下载并填写《陕西警察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同时将相应的电子版报名材料(报名表、个人简历、高中后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压缩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sxjgzyxyzzb@163.com),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统一书写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专业-学位-本人姓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6日。
2.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20日08:00至2024年8月27日18:00。
资格审查由陕西警察学院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四)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与体能测评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学校官网另行公布。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2.心理素质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同时进行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由学校抽调专业人员进行。测评结果作为辨识应聘人员是否适合工作岗位的重要参考,不计入面试成绩。
3.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测试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男子组:
女子组: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的应聘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陕西警察学院官网发布,并由学校电话通知本人。
2.面试方式。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进行,包括科研成果评价和试讲考核两部分。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科研成果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试讲由考官现场打分,工作人员现场计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六)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并在学校官网公布。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确定的体检人员统一到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由学校通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结论以复查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考察。陕西警察学院成立考察组,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在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成绩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八)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陕西省公安厅和陕西警察学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经学校研究,省公安厅审核,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签发同意聘用文件,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学校通知被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三、待遇
(一)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二)培训合格后,授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
(三)按学校相关政策享受人才待遇。
联系人:刘老师、周老师;电话: 029-68756820。
附:1.陕西警察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学历专任教师岗位表
陕西警察学院
2024年8月9日
文章来源:https://www.sxjgxy.edu.cn/info/1101/353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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