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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公办中学副校长、幼儿园园长(副园长)招聘公告
为促进雁塔区公办学校、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副校长3名,幼儿园园长1名,幼儿园副园长2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序号 |
学校 |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校地址 |
1 |
雁塔区第二中学 |
副校长 |
2 (高中部、初中部各1人) |
西安市雁塔区杜城街办西沣一路 |
2 |
雁塔区翠华路小学长安大学校区 |
副校长 |
1 (初中部) |
西安市长安中路237号 |
3 |
雁塔区第九幼儿园 |
园长 |
1 |
西安市雁塔区漳浒街办民洁路 |
4 |
雁塔区第四幼儿园 |
副园长 |
1 |
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办万象春天小区内 |
5 |
雁塔区第六幼儿园 |
副园长 |
1 |
西安市公园南路中段真爱万科公园华府小区内 |
合计 |
6名 |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富有改革创新精神;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教;
6.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二)资格条件
1.中学副校长资格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中学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和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授予表彰命名的老师、名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个人等荣誉,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两年以上中学副校长任职经历或三年以上中学中层管理工作经历;
(5)具有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颁发的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
2.幼儿园园长资格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表彰命名的老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园长等相关荣誉称号,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两年以上园长任职经历;
(5)具有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颁发的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
3.幼儿园副园长资格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表彰命名的老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园长等相关荣誉称号,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两年以上副园长任职经历或三年以上幼儿园中层管理工作经历;
(5)具有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颁发的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包括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anta.gov.cn/)、西安市人才网(www.haorc.com)网络平台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3日(9:00-17:00)。
2.报名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123号富秦大厦(西安市人才市场)三楼(乘车路线:K631、411、216、308、608、游7、 32、218、258,二环环线,人才市场站下车即到)。
3.报名方式:只接受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4.报名时须提交材料:
(1)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国内学历须提供从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4)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岗位要求的其他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专业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获得荣誉须提供证书及评审文件原件、复印件;
(6)可说明岗位及符合职务要求工作经历或业绩的相关资料(如工作证明、合同、业绩成果等)原件、复印件;
(7)现任职务任命(聘任)文件或聘书、合同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
(8)招聘岗位任职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应聘人员提交的上述资料仅收取复印件,收取材料概不退还。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anta.gov.cn/)查看面试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anta.gov.cn/)查看体检、考察通知。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考察建议不予任用或自动放弃入职等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情况综合确定是否进行补录,如补录,只补录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ant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2.经应聘者本人确认,自愿放弃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按照招聘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也可空缺。
3.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一)薪酬待遇:享受雁塔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外聘教师薪酬待遇。
(二)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人才类别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
五、特别提示
(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anta.gov.cn/)为招聘动态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各流程环节通知及公告,以免错过时间安排。
(二)本次招聘不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所有。
咨询电话:029-8761320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六、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中共雁塔区纪委雁塔区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既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也包括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以及试用期期间。若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须对个人信息与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合同。
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29—8538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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