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400 071 16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章 职务、职级任免

2019-01-04 14:47:21     来源:京佳教育

关注京佳微信: sxjingjia  

  • 咨询电话: 029-85205500/15802955575

  • 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城南含光南路216号嘉翔大厦9楼京佳教育

关注陕西京佳微信:sxjingjia·陕西公务员考试微信:sxgwyksw·加入2019国考面试群:213735282

2019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汇总|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调剂公告|面试名单(第一批)|面试名单(陕西)

2019国家公务员面试通关课程|国考结构化面试体验课2天|国考面试资料领取

第六章 职务、职级任免

  第四十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四十一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二条 委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职级发生变化,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职级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

  第四十三条 公务员任职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