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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及发证通知

2020-08-28 16:41:18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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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及发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现将长安区2020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及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布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188号)的规定,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程序,长安区2020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已认定完毕,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个人基本信息及资格证书号码。

  二、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安排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按照申请人意愿,实行现场发放与邮寄送达两种方式进行。

  (一)、现场发放有关事项

  1、发放时间

  2020年8月31—9月2日三天。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发放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校舍设备管理中心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樊川路(西安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对面)

  3、发放相关要求

  (1)本人现场领取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

  (2)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同时发放;请仔细核查证书信息并妥善保管,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3)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领取证书需要代领的,本人须填写委托书(见附件),由受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领取:

  ①委托书原件(交工作人员留存);

  ②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③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正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交工作人员留存)。

  (二)、邮递送达有关事项说明

  已经在网报系统中申请邮寄的申请人,现场不予发放。采取邮寄送达方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2020年教师资格证书寄递业务由中国邮政负责。

  2.申请邮寄的申请人资格证书我们将移交邮政部门,按照申请人网上报名登记的通信地址进行邮寄。中国邮政部门投递时会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请申请邮寄的申请人在此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领取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邮寄实行到付,申请人在领取邮件时支付邮寄费用,中国邮政EMS快递资费标准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制定,经国家邮政局审核,物价局批准实施。

  4.由于邮寄地址不准确、联系电话有误、收件人信息错误、收件人拒收等原因造成证书不能送达的情况,所产生的邮寄费用仍由申请人承担。

  三、其他事项

  1.2020年上半年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并记录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后六位,方便证书的领取;

  2.证书信息记载有误或有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长安区教育局人事科;

  3.怀孕、哺乳等有特殊需求人员,现场领证时,请及时与发放点工作人员联系,以便特殊照顾;

  4.领取证书未尽事宜咨询电话029-85284505(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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