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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安市雁塔区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公告

2021-11-10 17:57:40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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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雁塔区2021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工作公告如下:

  一、现场确认对象

  符合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认定条件、已经完成网上申报,且在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医院体检合格的申请人。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11月18日—1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提示:请大家务必按照上述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避免拥挤。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申请人务必戴好口罩,持一码通绿码进入确认现场。

  三、现场确认地点

  西安市雁塔区教师进修学校

  地 址:雁塔区电子三路13号

  乘车路线:市内乘坐公交400路、K400路、34路至吉祥路永松路口公交站,再换乘313路公交车至西安建工集团站下车步行500米即到;或乘坐地铁3号线到太白南路站下车,再换乘311路、900路、734路至西安建工集团站下车步行500米即到。

  四、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资料

  (一)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码);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户籍材料、居住证或学生证;

  1.户籍在雁塔区、曲江新区、航天基地、浐灞生态区、高新区并在雁塔行政(辖)区内居住(以户口簿确定的住址为准)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非以上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雁塔区、曲江新区、航天基地、浐灞生态区、高新区颁发的居住证原件,且在雁塔行政(辖)区内居住(以户口簿、居住证确定的住址为准);

  3.雁塔区辖区内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雁塔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学历证书

  1.网报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

  2.港澳台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带有电子签章的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网报时,普通话等级证书经过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

  2.认定系统无法比对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在审查原件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上进行查验,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五、证书发放

  2021年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按照申请人意愿,实行邮寄送达、现场发放两种方式进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邮政专营权是法律赋予邮政部门的特殊权限,受国家法律保护。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2021年教师资格证书寄递业务由中国邮政负责。

  (二)已经在网报系统中申请邮寄的申请人,请务必在系统中再次核实邮寄地址,确保及时准确接收证书。由于邮寄地址不准确造成证书不能送达的情况,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三)教师资格证书邮寄实行到付,申请人在领取邮件时支付邮寄费用,中国邮政EMS快递资费标准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制定,经国家邮政局审核,物价局批准实施。

  (四)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集中发放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安排请关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anta.gov.cn/)的发证公告。

  公告未尽事宜可拨打雁塔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电话:85381282咨询。

  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yanta.gov.cn/xwzx/tzgg/618b2f1cf8fd1c0bdc64bd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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