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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2021年上半年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西安市周至县2021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工作公告如下:
一、现场确认对象
符合西安市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认定条件、已经完成网上申报,且在西安市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医院体检合格(名单详见附件1)的申请人。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7月6日-7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现场确认范围 |
7月6日 |
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确认点2的申请人 |
7月7日 |
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确认点1、3、5的申请人 |
7月8日 |
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确认点4的申请人 |
7月9日 |
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确认点8的申请人 |
7月10日 |
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确认点6、7的申请人 |
三、现场确认地点
周至县城工业路西端路北周至县教师进修学校院内(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东邻)
四、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资料
(一)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码);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户籍材料、居住证或学生证;
1.户籍在西安市周至县、西安高新区(原辖区为周至县)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非西安市周至县、西安高新区(原辖区为周至县)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西安市周至县、西安高新区颁发的居住证原件;
3.西安市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西安市周至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学历证书
1.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
2.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3.港澳台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带有电子签章的认证书)。
4.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信息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普通话等级证书经过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
2.认定系统无法比对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现场手机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进行查验,查验不出者,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1.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2.请大家合理安排现场确认时间,避免拥挤,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申请人务必戴好口罩,持一码通绿码进入确认现场。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周至县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考察政审表》(附件2)
1.请申请人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委会(社区、街道)及公安机关(当地派出所)进行现实表现、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综合审查,并由各审查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填表说明详见附件3)。
2.现场确认时,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认定。
五、证书发放
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按照申请人意愿,实行邮寄送达、现场发放两种方式进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邮政专营权是法律赋予邮政部门的特殊权限,受国家法律保护。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寄递业务由中国邮政负责。
(二)已经在网报系统中申请邮寄的申请人,请务必在系统中再次核实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确保及时准确接收证书。由于邮寄地址、联系电话不准确造成证书不能送达的情况,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三)教师资格证书邮寄实行到付,申请人在领取邮件时支付邮寄费用,中国邮政EMS快递资费标准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制定,经国家邮政局审核,物价局批准实施。
(四)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集中发放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安排请关注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zhi.gov.cn)的通知公告。
公告未尽事宜可拨打周至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电话:029-8715125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5日
附件:
附件1:周至县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名单.xlsx
附件2:周至县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考察政审表.doc
附件3:填表说明.doc
文章来源:http://www.zhouzhi.gov.cn/xwzx/gsgg/60d5aa52f8fd1c0bdc359b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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