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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汉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5-19 11:05:36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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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教育局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陕西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汉中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汉中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汉中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市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国家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1年5月20日至6月21日,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选择认定机构为“汉中市教育局”。其中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选择“非统考”,社会考生选择“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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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汉中市教育局”网站和“汉中职院继续教育信息”微信公众平台7月初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于7月5日—7月9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汉中市中学教师培训中心(汉中市汉台区天汉大道670号、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内四号楼二楼会议室)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在网报时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学历证书在网报时未通过者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4.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5.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因疫情防控需要,为避免人员扎堆导致现场拥堵及网络系统瘫痪,请申请人务必按如下规定的时间和相应的资格进行材料提交:

  7月5日:高级中学资格;

  7月6日:高级中学资格、中等职业学校资格;

  7月7日:初级中学资格;

  7月8日:小学资格;

  7月9日:小学资格、幼儿园资格。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汉中市教育局完成认定工作后,将依据认定情况做出结论,并为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关注“汉中市教育局”网站和“汉中职院继续教育信息”微信公众平台的公告。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如在网程中出现问题,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常见问题”版块查看解决办法。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疫情防控

  由于全国疫情尚未结束,根据汉中市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和汉中市教育局要求,人员聚集场所必须做好防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申请人进入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内必须戴口罩、进门时接受体温监测、按照路线进入确认点、每位人员间隔相应距离。申请人必须政治站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汉中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anzhong.gov.cn/

  汉中职院继续教育信息微信公众平台:

  认定机构联系人:任  霄   电话:0916-2626674     余少勇   电话:13309161345

  汉中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jyj.hanzhong.gov.cn/hzsjyjx/gsgg/202105/5cb09f0446c74a19bab9fca8d8d81f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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