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400 071 1689

2020年西安市新城区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0-06-21 10:39:03     来源:京佳教育

关注京佳微信: sxjingjia  

  • 咨询电话: 029-89198000

  • 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城南含光南路216号嘉翔大厦9楼京佳教育

关注陕西京佳微信:sxjingjia加入教师资格证考试群:215198972关注陕西招教考试微信:snjszpks

获取第一手教师资格证考试资讯,及时了解陕西教师资格证考试最新动态。

西安市新城区2020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现将2020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新城区的社会人员和持有新城区居住证的社会人员,以及2020年驻新城区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户籍在浐灞生态区和持有浐灞生态区颁发的居住证并在新城行政(辖)区内居住(以户口簿、居住证确定的地址为准)的社会人员,符合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按照就近原则可在我区申请。

  (提醒:国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通用,三年内有效。受疫情的影响,各高校的复学情况各不相同,为了方便申请人,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户籍地或者学籍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驻地现役人员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学历。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需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工作安排

  本次认定申请人按照“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0日--7月6日(8:00-17:0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请务必详细准确,邮寄证书时将按照以上信息进行邮寄),并选择确认点。

  温馨提示:

  1.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否则将无法完成网报;

  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牢记或妥善保存密码,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

  3.正确上传照片和个人承诺书。中国教师资格网启用新认定系统,目前尚不够稳定,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也偶有错漏,若出现承诺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的情况,将会影响审批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生成。请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务必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份再次进行检查。特别应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②承诺书栏目是否完整、准确、清晰,主要检查是否按框线范围截取,上传是否平正,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若出现以上问题请重新上传并再次核对。

  4.由于今年受疫情影响,建议申请人报名时选择证书领取方式为邮寄。(中国邮政邮寄,邮费自付)

  (二)体检

  1.体检医院

  西安市第四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

  2.体检时间

  2020年6月22日--7月10日;

  西安市第四医院:周一至周日早上7:30--10:00,(6月25日端午节法定节假日休息一天);

  西安市中心医院:周一至周五早上7:30--10:00,(6月25日端午节法定节假日休息一天)

  3.体检标准

  2020年我区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的规定。

  4.体检范围

  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

  5.体检要求

  ①2020年教师资格体检共安排两家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和西安市中心医院,不按照资格种类区分体检医院,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选择体检医院中任何一家进行体检。

  ②申请人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体检表(见附件1)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体检,体检医院对申请人身份核实后,安排体检。

  ③申请人在体检中要严格遵守体检医院有关规定,服从安排,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证。

  ④体检表双面打印,正反面共一张,一式一份,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与教师资格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以上内容,并确认签字。

  ⑤为避免体检人员集中,为申请人提供良好的体检环境,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实行预约制度(具体预约方法见附件2),未预约的申请人医院将无法安排体检。

  ⑥申请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并注意行程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⑦为方便申请人,保障体检工作有序开展,申请人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上交体检医院由体检医院统一汇总,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新城区教育局,申请人可在体检预约系统中查看体检结果。

  ⑧建议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再预约体检,若先行体检,请申请人确保网报成功。

  ⑨疫情期间,体检前一晚上需确认查看西安一码通,体检人员必须是西安一码通绿码,体温正常,携带身份证分散自行前来,严禁聚堆结伴,黄码红码一律不能参加体检。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

  1.时间:2020年7月22日--7月26日(9:00-12:00,  13: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及安排,网报结束之后关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xincheng.gov.cn/)发布的现场确认公告。

  3.应提交的资料:

  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户籍材料、居住证或学生证等;

  户籍在新城区、浐灞生态区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非新城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新城区居住证原件;

  非浐灞生态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浐灞生态区居住证原件;

  新城区辖区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学历证书

  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在审查原件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上进行查验,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四、公示结果

  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现场确认结束后10天左右通过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xincheng.gov.cn/)进行公示,申请人也可在申报系统中查看证书编号,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

  公告未尽事宜可拔打我区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029-87437327

  附件:

  1.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注:请正反面打印)

  2.体检预约系统说明.doc

  3.体检事项温馨提示.doc

  4.体检医院联系方式.doc

  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8日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