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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宝鸡市岐山县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资格复审及考试公告

2021-12-14 13:46:22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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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2021年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资格复审及考试公告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陕西省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公告》和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宝鸡市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招聘后续工作公告》规定,岐山县2021年陕西省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与网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共计38名。现将岐山县2021年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资格复审及考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在考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21年12月14日8:00--18:00

  资格复审地点:岐山县卫生健康局政工股(315室)

  资格复审所需资料:1.《2021年陕西省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在报名网站打印)2份(以下简称《报名表》);2.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1份;5.1寸照片2张。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形式及范围

  经岐山县2021年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研判,确定考试形式及范围如下:

  1.县医院药学岗位、县中医医院中药学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

  2.其他岗位,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考试(不进行笔试)。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为一科,内容包括医学类基础知识和药学、中药学类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1年12月15日早9:00-11:00,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地点:岐山县县城朝阳路44号社保大厅6楼(旋力广场东侧)

  4.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5.公示: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岐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应变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2.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岐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三)考试成绩计算及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结束后,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1.采取笔试+面试形式进行考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试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2.采取面试形式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需进行加试。

  3.公示:考试成绩以及体检人员名单,在岐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体检

  在规定的时限内,因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放弃形成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疫情防控

  1.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提前注册好“健康码”“行程码”,资格复审、笔试、面试需分别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以备查验。

  2.应聘人员进入考场到离开考场要全程佩戴口罩,笔试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面试答题和核实身份证件时需摘下口罩。

  3.连续三次测温超过37.3℃的应聘人员,持“黄码”、“红码”禁止进入考点,并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

  4.凡从国(境)外返回人员或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突发地来岐返岐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应主动提前报告,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等情况人员以及未完成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5.应聘人员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就医进行排查和诊疗,考试当天须携带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经医学评估合格后可进入考点考试。如无诊断证明,由驻点医护人员健康评估,确认健康后方可继续考试(必要时将被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因个人原因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6.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适当调整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请广大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岐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有关公告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

  咨询电话:

  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管理股:0917--8217668

  岐山县卫生健康局政工股:0917—8212633

  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岐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qishan.gov.cn/art/2021/12/10/art_8440_1454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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