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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旬邑县、永寿县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笔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应聘人员:
根据《2021年陕西省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公告》、《2021年咸阳市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网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招聘考试工作安排》相关规定,2021年旬邑县、永寿县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岗位学历条件为“大专及以上”的各岗位应聘人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了更好服务广大应聘人员、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笔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地点:旬邑中学。
旬邑县、永寿县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须于10月16日上午7:3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在旬邑中学南门进行检测入场。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应聘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二、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8日-9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8日发放旬邑县镇社区卫生院护师岗位应聘人员准考证(21030355镇社区卫生院护师);
9日发放旬邑县镇社区卫生院其余岗位和永寿县各岗位应聘人员准考证(21030350镇社区卫生院临床医师、21030351镇社区卫生院针灸推拿医师、21030352镇社区卫生院影像师、21030353镇社区卫生院检验师、21030354镇社区卫生院助产士、21030298永寿县店头镇中心卫生院临床医生、21030299永寿县永平镇卫生院临床医生、210302300永寿县渠子镇郭村卫生院临床医生、210302301永寿县渠子镇永太卫生院临床医生、210302302永寿县常宁镇中心卫生院上邑分院临床医生)。
地点:旬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旬邑县公安局隔壁)。
应聘人员准考证于领取当日制作,应聘人员本人须于规定时间,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携带2张1寸照片(照片底色不限)及其身份证复印件1张,前往地点,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笔试准考证而影响不能参加本次笔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联系人:曹敏
联系电话:029-34422269。
三、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1科,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
四、参加笔试应聘人员
应聘2021年旬邑县、永寿县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学历条件为“大专及以上”各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五、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体检人员
(1)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计算考试总成绩时,使用台式计算机表格软件(WPS),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代入上述公式直接计算获得。
(2)确定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旬邑县、永寿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划定本县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并根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
笔试最低分数线,以及面试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分别在旬邑县、永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由旬邑县、永寿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旬邑县、永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3)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由旬邑县、永寿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六、有关事项
(一)应聘人员要提前前往考点熟悉路线和交通情况,确保按时参加考试,避免走错导致误考。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应聘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二)所有应聘人员须于10月16日上午7:3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在旬邑中学南门进行检测入场。应聘人员进入考场时,持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在考场门口排队,经监考核查后方可进入考场。应聘人员须在考前认真检查身份证有效期限,考试当日前过期者需提前办理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应前往考务办,经核实身份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七、疫情防控要求
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接受体温测量,在考试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应摘下口罩)。体温正常且“陕西健康码”或“行程码”绿码,体温检测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应聘人员考前14天内无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国(境)外旅居史,无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考前无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对于提供相关健康材料不全面、不准确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不带手机,无法提供“陕西健康码”或“行程码”绿码的人员,须出具考前2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进入考试考点。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考前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的,应及时告知考务机构。
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2021年旬邑县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笔试人员名单
附件2:2021年永寿县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笔试人员名单
旬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www.snxunyi.gov.cn/xwzx/tzgg/53700.htm
附件3: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 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建立,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招聘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对于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要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对于拒绝签字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由两名招聘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其拒签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部门。
第十九条 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被处理的应聘人员。
第二十条 应聘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 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对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文章关键词: 2021年咸阳市旬邑县、永寿县医疗定向招聘笔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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