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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市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招聘资格复审安排公告

2024-04-29 17:07:2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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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司法局关于西安市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安排的公告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西安市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安排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详见西安市人事考试网2024年4月29日发布的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查询和有关事项安排的公告》附件1。>>>查看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与地点

  (一)复审时间

  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上午10:00—12:00。

  (二)复审地点

  西安市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会议室(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二路凯瑞大厦H座5楼510会议室)。

  (三)复审递补时间

  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将复印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交给审核单位存档。

  (一)西安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与报名姓名不一致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更名相关户籍资料;

  (三)相关学历学位证明等资料分别按以下情况提供:

  1.国内高校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国内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外留学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A类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五)系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开发区)、“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必须提供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凡隐瞒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报考的,无论招聘过程中或聘用后,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聘用)资格。

  《同意报考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1.市级及以上部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区(县、县级市)级部门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截止2024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或当地其他机关累积工作不满5年的,《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招录当年,该岗位未规定服务期限。

  2.市属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区(县、县级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发区事业单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

  注: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文件关于服务期的有关规定,陕西省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视为无效。

  4.“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对有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弄虚作假或骗取资格等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二)应聘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照本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及时与递补人员取得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

  (四)应聘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应及时关注西安人事考试网站有关面试公告信息,因未及时关注,造成错过考试后果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询问。

  五、咨询电话

  西安市司法局:029-86786812

  西安市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029-87222727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西安市司法局

  2024年4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xapta.xa.gov.cn/#/artical?channelId=905251883494154240&contentId=94483921084511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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