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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杨陵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6人)

2021-07-15 11:29:01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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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杨陵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进一步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需要,落实检察官办案团队建设要求,确保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及相关政策规定,杨陵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计算机类、法学类和中文类;

  4.年龄为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5.具备计算机操作、岗位速记等基本的业务技能;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不得报考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

  7.现为陕西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的;

  8.其他不适合担任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二、报考程序

  (一)公告查询

  杨陵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sn.jcy.gov.cn/xysylq/)

  杨凌人事人才网(http://www.ylrsrc.net)

  报考人员需要咨询报考相关问题,可拨打电话029-87035746, 029-87062264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

  (二)报名方式

  1.报名人员须持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1寸照片2张以及能够证明个人工作能力的其它材料,于7月14日至7月20日在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杨凌示范区展馆西路1号)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

  2.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岗位技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的必备证件之一,请务必妥善保管。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文化水平和基础法律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达不到最低分数线(60分)标准的,不能进入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程序。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考试。考试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岗位技能测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预装有极品五笔、王码五笔、万能五笔、智能ABC、微软全拼、搜狗拼音、QQ拼音等常规输入法、速录法。严禁报考人员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及词库。录音通过开放式音箱播放,考生须认真聆听,准确录入。

  岗位技能测试时间和岗位技能测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四)成绩查询

  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等,考生可登陆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官网、杨凌人事人才网查询。

  (五)总成绩计算及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40%+岗位技能测试×2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顺延小数位仍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

  2.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主检医生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生担任(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情况做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加盖公章)。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体检、复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由杨陵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2.体检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报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杨陵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3.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实施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官网、杨凌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首次签订3年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2.聘用人员正式确定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被聘用人员系在职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六、管理与薪酬

  聘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形式,与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的职位实行分级管理。工资待遇按照省财政厅等部门核定的经费保障规定和所确定的职务等级(档次)标准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

  1.基本工资按照杨陵区检察院相关规定执行。

  2.岗位津贴按初级、中级、高级三级的差距,依据相关标准按月发放。试用期间不发放岗位津贴。

  3.绩效工资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实行浮动制。在年终考核时依据考核结果,按照最后一个月的月基本工资标准分档次一次性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标准的不发放绩效工资。

  4.聘用期内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和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等。

  七、其他

  有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八、注意事项

  1.参加报名的应聘人员所留的个人联系电话、邮箱及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程序,考生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

  3.本次招聘不考试用书或相关参考资料,不任何机构进行培训或咨询。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实施电话、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4.有关招聘信息将在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官网、杨凌人事人才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并及时查看,如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5.本公告由杨陵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杨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www.sn.jcy.gov.cn/xysylq/yjdt/202107/t20210714_236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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