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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第一批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延安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充实消防救援力量,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延安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招聘2024年第一批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按照《陕西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共45名(其中:政府专职队员18名、消防文员27名),具体名额分配见《2024年延安市第一批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计划》(附件一)。
(二)基本条件
1.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男性;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
(四)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期间出生);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消防文员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四)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五)年龄为21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9月1日至2003年9月1日期间出生);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招聘对象限延安户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及具有相关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军队承认的中级以上等级职业技能资格)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岗位人才,经支队级以上单位研究可以进一步放宽年龄。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退役士兵、文艺体育(具有资质、奖励证书)、车辆驾驶(汽车B2照含以上驾驶证)、机械维修、车辆装备维修技能(取得岗位资格从业证书)等技术专长或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择优录用。
消防文员:毕业于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并取得相应国家承认证书的,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熟练操作各类办公软件、具有内勤文秘工作经验或消防救援队伍相关工作经历的,有C1驾驶证的,同等条件下,择优录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政府专职消防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因在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流程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政治考察—录用和入职训练步骤进行。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及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08:00至8月23日18:0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二),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发送至报名邮箱:1849238432@qq.com。
现场确认:届时,应由本人持档案袋、4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照、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考生提交的个人资料复印件由招聘工作组统一存档保管,不论是否聘用均不予退还。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所提交的相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
2.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一个应聘岗位(每人仅限选择一个岗位)。
3.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照公布的应聘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信息填报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咨询电话具体详见《延安支队报名咨询点及报名邮箱》(附件三),咨询时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30。
5.报名结束后,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核
由招聘工作组按照招聘条件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材料。报名材料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进入体格检查环节。
(三)体格检查
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招聘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招聘工作组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初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复检。体格检查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体格检查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四)心理测试
主要考察测试应聘对象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采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聘使用的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四),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聘),体能总成绩40分,报考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体能测试以总成绩的60%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报考消防文员岗位体能测试以总成绩的30%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
(六)笔试
采取闭卷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应聘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岗位的人员参加笔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无需参加。由招聘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满分100 分,60 分合格,“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以笔试成绩的35%计入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
(七)面试
主要考察招聘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总成绩计算: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5%+笔试成绩×35%。如遇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以体能成绩高者、政府专职消防文员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参加政治考核对象。
(八)政治考察
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聘政治考察条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治考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九)录用和入职训练
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需签订《政府专职消防员拟录用对象入职承诺书》(附件五),未签订的视为主动放弃录用资格;对存在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为期90天的集中入职培训。入职培训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全程实行劳动合同签订制,首次签订合同期间为3年(试用期2个月),入职培训期间因个人原因退出的,须退还入职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和被装使用费。自签订劳动合同后2年内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被辞退的,按单方面违约,需向分配单位支付在职期间的伙食费和被装折旧费,并将其纳入延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黑名单,此后不得再次参加延安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招聘。
入职培训分为集中培训和岗前适应训练。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入职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条令法纪教育、灭火救援理论学习、防火基础业务学习、队列训练、体能和技能训练等。消防文员入职培训内容可简化为思想政治教育、条令法纪教育、防火基础业务学习、队列训练、基础体能训练等。入职培训结束后,支队将组织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培训(试用期)进行结业考核,并出具《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培训结业鉴定表》。考核合格的,试用期转正,完成等级评定工作,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登记表》。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视为不符合。
四、待遇标准
工资待遇和日常经费由各县(市区)大队逐级保障。用工期间,发放制式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集体就餐,食宿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规定执行,因个人自身原因主动离职(含入职培训期间)需从工资中扣除被装费用。
保险:由用人单位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
休息休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聘用后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量化考核制度,24小时驻勤,除执勤战备及支队统一工作安排外,原则上每月安排8天轮休。消防文员聘用后实行准军事化管理,8小时工作制,周末双休。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年休假和其他假期。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由延安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有招录计划的各县(市、区)具体配合实施,招聘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聘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聘对象的,以及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本次招收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接受以任何组织或个人名义推荐的报名人员;任何组织或个人以承诺推荐报名、确保招收为形式的有偿服务均与招聘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谨防上当受骗。
(四)招聘对象要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短信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因招聘对象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招聘对象本人承担。录用条件予以淘汰,解除劳动关系。
六、情况说明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延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所有。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延安市第一批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计划.doc
附件3:2024年延安市第一批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联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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