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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公办学校(园)招聘报名入口

2020-05-15 17:42:21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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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公办学校(园)2020年公开招聘报名入口

点击进入>>>报名入口

  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高层次人才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组织实施,并将招聘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1.发布招聘公告及网上报名

  采取网上发布信息的形式,在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官网(http://xcaib.xa.gov.cn/),前程APP、前程网(www.51job.com/xian/)上同时发布。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在前程(www.51job.com/xian/)及前程APP上投递简历。

  报名时间:2020年5月20日至5月27日

  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投递视为无效报名。资格审查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5月26日至5月30日(9:00-17:00)

  资格初审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35号新兴际华大厦19层

  应聘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1.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3.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校内外公开课的音视频、照片、听课记录、教案等资料)。工作经验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全日制统招学历在校期间工作经历不计入工作经验年限计算范围。

  5.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组织、人事、团委等)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6.如有个人职务职级证明材料或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的材料,请提前准备。

  3.资格复审

  由航天基地管委会有关部门按公布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应聘者所填信息应与本人真实信息相符并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在前程西安分公司(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35号新兴际华大厦19层)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高层次人才岗的应聘人员按照资格复审合格人数直接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官网统一公告。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予以淘汰。面试结束后,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成绩相同者,加试实践测评题。

  面试成绩及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官网进行公布。

  5.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6.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7.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期间无不良问题反映的人员予以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二)教师和行政人员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组织实施,并将招聘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1.发布招聘公告及网上报名

  采取网上发布信息的形式,在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官网(http://xcaib.xa.gov.cn/),前程APP、前程网(www.51job.com/xian/)上同时发布。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在前程(www.51job.com/xian/)及前程APP上投递简历。

  报名时间:2020年5月20日至5月27日

  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投递视为无效报名。资格审查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5月26日至5月30日(9:00-17:00)

  资格初审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35号新兴际华大厦19层

  应聘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1.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3.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校内外公开课的音视频、照片、听课记录、教案等资料)。工作经验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全日制统招学历在校期间工作经历不计入工作经验年限计算范围。

  5.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组织、人事、团委等)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6.如有个人职务职级证明材料或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的材料,请提前准备。

  3.资格复审

  由航天基地管委会有关部门按公布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应聘者所填信息应与本人真实信息相符并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可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笔试人员人数与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比例不能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或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在前程西安分公司(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35号新兴际华大厦19层)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心理学、教育基础知识、岗位相关专业试题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予以淘汰。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公布。笔试具体安排及合格分数线届时将在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官网上进行公布。

  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前程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5.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之上且低于招聘人数3:1比例的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各岗位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予以淘汰。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官网统一公告。

  面试结束后,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0÷150×60% + 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实行四舍五入。成绩相同者,加试实践测评题。

  综合成绩及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官网进行公布。

  6.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7.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8.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期间无不良问题反映的人员予以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核验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审验通过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若未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审验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符合《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考生,试用期为1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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