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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西安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71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文件精神,西安市人事局决定对市属部分事业单位2008年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2008年西安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7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及人数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主要招聘2008年毕业和2008年以前毕业后未就业的国民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生以及根据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对个别要求知识层次较高、技术水平较强、专业急需且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特殊岗位年龄可延长至40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确定。
(二)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6、大专以下(含大专)西安市外生源不在报考范围之内;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方法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9日-14日(截至14日中午12:00)
2、报名网址: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
3、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考生直接登陆公布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本人信息,由市人事局主管部门按公布的资格条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再变更。如考生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自负。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网上交费和下载准考证:凡是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即可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交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5月16日中午12:00。已经交费的考生在 5 月22日-23日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从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交费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操作方法按照网上公布的《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网上报名须知》进行。
5、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 元标准收取。公共科目考试每人收费50元,在网上交费;专业科目考试每人收费50元,由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向取得专业科目考试资格的人员收取。
6、参加过服务西部志愿者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持由团省委西部志愿者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到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者,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3.5分。在公布公共科目成绩时注明加分,经公示后确认其公共科目考试成绩。
(二)考试
1、笔试和面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2008年5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携带证件见准考证)。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等知识。参考资料为《最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复习指导公共基础知识(红旗出版社)》(西安市二府街36号方正测评有售)。
为了体现公平竞争,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5,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原则上减少该岗位拟招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急需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除外。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根据 1:5的比例按照每个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员。5月30日,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进入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人员名单。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只作为取得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资格。
取得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资格的考生,持岗位所需有关证件于6月2日-3日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时间、地点(见西安人事考试网通知)统一接受资格面审。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资格,所缺名额严格按照报考岗位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面审时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毕业生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和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已就业人员还须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专业科目考试必须采取闭卷的形式,组织专业人员认真、制卷、阅卷、登记,严格保密,规范操作。面试采取当场亮分,面试考官原则上由5-7人组成,成员要有人事部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的有关领导和 学者参加。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考试过程中,市人事局会同市纪检监察部门并邀请新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作相应报导。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结束后,各招聘单位要将专业科目评分试卷和面试打分表封存,以备待查。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时间为 6月6日-13日,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资格面审时通知考生。
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主要涉及专业基础知识和其他适应岗位要求的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敬业精神、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稳定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按照公布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录人员。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列为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试题,按加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次序。6月20日,由市人事局主管部门通过西安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初录人员名单和各门考试成绩。确认无问题后,由用人单位安排时间组织对初录人员进行体检考核。
2、体检:
考生须到市人事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法制观念、道德品质、组织纪律、工作态度等。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报考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4、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由市人事局通过网上向社会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资格复审
考虑到此次招聘工作是在2008年毕业生未毕业前提前进行的,有些考生提供的信息有不确定性,为保证招聘质量,市人事局主管部门对录取人员报到之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在200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要求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经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采取弄虚作假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三)办理报到手续
对经过公示后正式批准录取人员,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到市人事局事业单位管理处办理《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被录取人员持《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到计划调配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此次通过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应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有关规定与聘用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并在30日内报市人事局鉴证、备案。新招聘的工作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于在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人事局事业单位管理处和各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见附表):
政策咨询:029-87296037
技术支持:029-88360323
附表:2008年西安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西安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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