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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汉中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2009-06-15 11:33:00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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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机关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原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27号、汉政办发[2009]25号)文件精神,结合2009年市直事业单位申报的招聘计划及编制和岗位设置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市直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范围

  1、招聘名额:共计221名,详见《2009年汉中市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一)。

  2、招聘单位范围: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市直事业单位(不包括已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包括:

  1、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未就业毕业生(简称“未就业毕业生”)。

  2、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简称“基层工作人员”)。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或服务期满年限截止时间到2009年7月31日。

  毕业证、学位证等各种证件的发证日期为2009年7月31日前。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年龄为18-35周岁,即1974年7月31日至1991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对于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且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专业要求xx门类的,应符合附件六中规定的xx门类;要求xx类的,应符合附件六中规定的xx类;要求xx专业的,应符合附件六中规定的xx专业。附件六如有变动,以教育部颁布的最新目录为准。

  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的http://www.chsi.com.cn等网站验证。大专及以下学历仅限本市生源(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学校的所在地)。

  6、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9年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我省基层实施振兴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面试、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请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2009年汉中市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程表》(附件三)的要求,认真组织和实施好各项工作任务。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nzhong.gov.cn)或汉中人事信息网(http://rsj.hanzhong.gov.cn)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27——29日

  2、报名地点:由各主管部门报名地点(请按附件一公布的电话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3、报名证件: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须持以下证件原件:

  (1)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毕业证;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5张(同一底板);

  (4)报考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岗位:普通中、高等院校未就业生,持无就业单位的普通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外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须提供陕西省招生办批准招生的相关证件);非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持《失业证》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入库手续。

  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的同意;在其他单位工作的,自行解决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出现纠纷与此次招聘无关。

  (5)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

  4、《公共科目》加分:根据陕政办发[2009]27号文件精神,对由省级组织人事等部门根据国家和我省鼓励和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关政策,统一考录、招聘(募)到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资格条件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予以加分:一是对到城市社区工作、服务期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加5分;二是对到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含乡镇,下同)工作、服务期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加10分。这次我市加分按照2009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加分的有关办法进行,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1)享受加分政策人员范围:经省级部门统一考录、招聘(募)的下列人员可享受加分政策。

  一是在我省基层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含选调生);二是在我省基层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三是在我省基层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计划人员;四是在我省基层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

  以上人员服务期限分别按照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参加振兴计划的按陕政办发[2006]12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参加西部计划的按陕团联发[2004]71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参加特岗教师的按陕教师[2006]28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参加到村任职的按陕办发[2008]1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

  服务期满年限计算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

  (2)加分计算方法及步骤:同时符合多项加分体条件的,只享受最高分值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除西部计划志愿者外,其他加分人员必须为目前在选聘或考录岗位就职的人员。

  加分工作在报名时一次性办结,逾期不再办理。应聘人员报名时未提供有效证明的视为放弃加分。

  (3)享受加分政策人员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是省级相关部门或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录(聘)用通知书、通知文件或聘用合同等证明。二是目前在选聘或考录岗位就职的证明。三是县(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同意报考证明。

  西部志愿者提供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加分情况将在网上公示。为加分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永不聘用,同时追究提供虚假证明单位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5、报名表的填写:《2009年汉中市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四),报名时在主管部门领取。该表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6、资格初审: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报名表》和提供的各种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登陆http://www.chsi.com.cn网站查验毕业证的真伪;专业按照附件六中的规定审查)。

  审查时,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人员资格;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之比小于1:3比例不能形成竞争的岗位,将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核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同时核消或核减招聘应聘人员人数(其中:计划数为1的,核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计划数大于等于2的,按1:3比例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对于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本市紧缺专业或特殊专业的招聘岗位,用人单位可提出专题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报名工作结束后的次日送市人事局审定。

  被取消、核消或核减资格的应聘人员责任自负。

  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由各主管部门将《2009年汉中市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二)及相关资料送市人事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三)《准考证的领取》

  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时间和地点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名后领取《准考证》(本人签名供考试和聘用时核查信息)。

  (四)《公共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为笔试,由市人事局负责统一组织。《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法律、职业道德、写作知识、科技和知识产权、人文及陕情常识、时事政治等9个方面的内容。本次考试无复习用书。

  《公共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009年8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按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面试人员确定

  《公共科目》考试后,按公布的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所报考的岗位,依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定名次(成绩相同时,笔试作文成绩高的排在前面),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

  未达到竞争比例的紧缺岗位,根据应聘人员《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未达平均分数不得进入面试的原则,研究后按规定确定参加面试考试的应聘人员名单。研究后确定的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招聘。

  我局将在网站公告《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加分)和公示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七天。

  (六)面试和专业考试

  面试工作由各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市人事局制定的《汉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暂行办法》组织实施。面试方案在市人事局备案后,就面试的范围、时间、地点、方式等,主管部门应于面试七天前负责通知参加面试考试的应聘人员。各主管部门要建立面试考官库,考官库人数要在每场考官人数的四倍以上,考官库由市人事局考官和特聘考官、主管部门考官和用人单位考官组成,各占25%.每场面试的考官人数不得少于七人,由市人事局从考官库中临时确定。

  面试工作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要全程监督,面试的相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是否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由各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商定和组织实施。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专业科目考试方案在市人事局备案后,应在报名时就有关《专业科目》考试的相关问题在报名地点公告。

  (七)体检和考察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所报考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高的排前。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百分制+加分)占50%,面试成绩(百分制)占50%。

  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百分制)和面试成绩(百分制)各占25%.

  各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对综合成绩、参加体检和考察的应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

  (八)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有无违纪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的确定被考察对象的考察结果,并将每名考察对象考察结果书面报告市人事局。

  (九)体检

  由主管部门组织。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到市人事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的时间、地点等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告知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同时签字确认,并通知考生。

  (十)公示

  各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把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十一)终审和聘用

  公示合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人事局接受终审。合格的,凭市人事局签发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等手续,到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同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责。

  四、招聘纪律和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按照该通知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在市人事局的指导下按规定的时间认真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确保此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招聘公告一经发布,招聘单位不得要求变更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三)公告的各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不得变更。报名和公示地点的选择要按照以人为本、方便应聘人员的原则,各主管部门只能选择一个地点集中进行报名,公示地点要提前告知。在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各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守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再设置歧视性等其它规定。对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寻私舞弊。否则,因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不严或审查标准不一致而引起的不良后果,责任由主管部门承担,并负责妥善处理。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陕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需要回避人员,不得参与本次招聘工作和应聘。

  (五)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统一向社会公布的该文件执行。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六号)和原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执行,不得擅自招聘。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工作人员,不予认可,应予以清退。

  (六)对于在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范围内组织的同类考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聘人员自负。

  (七)整个招聘工作中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规操作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对于在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人事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李赫

  联系电话:0916—2628606

  监督电话:0916—2626241 029—85376780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文章关键词: 汉中 事业单位 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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