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400 071 1689

2021年陕西公务员考试行测考什么:民法上善意取得的条件

2021-02-23 20:47:31     来源:京佳教育

关注京佳微信: sxjingjia  

  • 咨询电话: 029-85205500/15802955575

  • 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城南含光南路216号嘉翔大厦9楼京佳教育

关注陕西京佳微信:sxjingjia·关注陕西公务员考试微信:snsydw·加入陕西省考学习Q群:561920815
获取第一手陕西公务员招聘考试资讯,及时了解陕西公务员招聘考试最新动态。

2021年陕西公务员考试行测考什么:民法上善意取得的条件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二、善意取得的条件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4.占有人的占有是有权占有。

  5.出让财产的人是无权处分人。

  三、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1.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2.标的物原有权利消灭;

  3.无权处分人对原所有权人负赔偿责任。

  【拓展演练】

  甲丢失了一只宠物金毛犬,乙捡到后,以自己的名义赠送给了经营宠物商店的不知情的好朋友丙,后丙以正常的市场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丁,很快被甲发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有权直接要求乙赔偿损失

  B. 甲有权要求丁无偿归还金毛犬

  C. 丙善意取得金毛犬的所有权

  D. 丁善意取得金毛犬的所有权

  【答案】AB

  【解析】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善意第三人不能善意取得。本题中,甲的宠物狗丢失,属于遗失物,故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丙和丁都不能善意取得该宠物狗,排除CD。乙将宠物狗无偿赠与,甲可以要求乙赔偿。A正确。丁不能善意取得,故甲可以要求丁返还该宠物狗。B正确。正确答案为AB。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