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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陕西省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工伤的认定
在公告备考的过程中,常识判断是需要考生逐年累月积累的。今天京佳教育就位各位考生准备了工伤认定的常识积累。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 故意犯罪的;
2. 醉酒或者吸毒的;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文章关键词: 2020年陕西省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工伤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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