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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6年度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招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1月29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sxsgsj5087@163.com。
(二)标题统一按“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XXX(例:宝鸡市金台区国家税务局),职位代码XXX(例:0701023001)”。
(三)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四)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五)放弃面试者原则上要当着工作人员的面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并经本人签名。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省国税局现场办理放弃手续的,务必于2016年1月29日17时前传真至029-87695087或发送扫描件至sxsgsj5087@163.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6年2月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收件单位:陕西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地址: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39号,邮编:710068。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XXX(例:宝鸡市金台区国家税务局)”。: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六)报考职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户籍材料等。
(七)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的上述材料均为复印件,我局收件后不再退还。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6年2月26日至2月28日,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西安市灞桥区东风骊苑酒店(地址:西安市灞桥区洪庆同心路2号,距离西安钟楼约1小时40分钟车程。乘坐公交231路至二炮学院站即到,乘坐公交718路至二炮干休所站即到)。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3月5日,每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附件1。面试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00。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当天上午8:3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同资格复审地点。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采取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第二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公布第一名考生成绩。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还将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职位,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体检
体检暂定于2016年3月10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7:30点在陕西省税务干部学校(西安市电子一路251号)集合,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请在面试后登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sn-n-tax.gov.cn),查询具体体检事宜。
七、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29-87695081(电话)
029-87695087(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4. 待业证明(样式)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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