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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8-02-05 15:59:44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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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面试分数线 姓  名 准考证号 备 注
工交商事法制司业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200110006005) 122.1 韩茜 1.44111E+11  
闫睿 1.44112E+11
黄敏 1.44112E+11
金安祠 1.44142E+11
张娜 1.44144E+11
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业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200110007004) 129.1 袁瑾 1.44112E+11  
李海婷 1.44112E+11
史雪艳 1.44112E+11
张斯怡 1.44144E+11
吴翔 1.44153E+1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2月12日17时前通过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要求如下:

  发送电子邮件至rsc@chinalaw.gov.cn,主题为:报考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13日17时前传真至010-83085492或发送扫描件至rsc@chinalaw.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4日前将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后提交我办接受资格复审(除报名登记表外,其他均提供复印件):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5. 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

  6.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7.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上述材料京内考生尽量当面提交,我办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3号(地铁6号线平安里站西北口往西,赵登禹路口西一百米路北),京外考生和面交确有困难的京内考生可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到我办,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3号国务院法制办人事处,邮编100035。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招考面试有关材料”。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一)现场复核和准考证领取

  参加考试前,考生需携带资格复审时提供材料的原件,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并提交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以上材料现场复核合格后,考生可以领取准考证。

  现场复核和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考生请于3月5日至6日上午9∶00至下午4∶00,到国务院法制办办公楼715房间领取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3号

  (二)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时间地点

  1、专业科目考试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办公楼四楼会议室进行,时间为3月7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考试开始后15分钟没有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办公楼四楼会议室进行,时间为3月8日上午,开始时间9:00。考生需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即上午8:30进入候考室,逾期未到的,取消考试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联系方式:010-63094443(电话)

  010-83085492(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4. 待业证明(样式)

  国务院法制办人事司

  2018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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