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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榆林市本级青年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申报通知

2022-08-17 15:15:4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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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征集榆林市本级青年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三批)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根据《榆林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征集青年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见习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到见习单位进行期限的实践训练,就业能力的就业准备活动。

  见习人员范围为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的见习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周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单位的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开展见习工作,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本细则的各项规定;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拥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国家机关能够自主决定接收人员见习并具有独立财务;

  3、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计划,配备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4、能够提供适合青年实践能力需要,具有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5、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申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垫支见习生活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数据;

  7、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报程序:符合见习单位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向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公室(简称“见习办”,设在榆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提出申请,通过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上服务大厅”-“就业服务”-“就业见习”-“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注册登记(单位所属区县选择“榆林市本级”),并提交以下资料(发送电子版打包文件至邮箱280818792@QQ.com):

  (1)榆林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2)榆林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2);

  (3)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榆林市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附件3);

  (5)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承诺书(附件4);

  2、申报时间:

  2022年8月17日至8月23日

  三、审核认定

  经市见习办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对拟认定为青年见习单位的,在榆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市本级见习单位,并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四、见习对接

  (一)见习办将见习单位申报的见习岗位及时汇总,并向见习人员和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可以根据公布的岗位进行选择,与见习单位达成协议的,可办理相关见习手续。

  (二)适时举办青年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凡符合见习条件的见习人员可现场同见习单位进行洽谈对接,对接成功可办理相关见习手续。

  五、见习补贴管理

  (一)见习补贴标准:

  1、经见习办确认、备案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700元,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补贴,并使用银行卡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补贴,补贴全额发放;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25元,由市见习办统一办理,以保障见习生在见习期间的人身安全保护;

  3、见习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的生活补贴,同见习补贴一并按月发放。

  4、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时间:次月10号前发放上月补贴。

  5、见习生活补贴按自然月份计算。见习人员按规定正常出勤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计算;月出勤时间10至15个工作日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的50%计算;月出勤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见习生活补贴。

  (二)见习期限

  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每个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见习补贴。

  (三)核拨见习补贴

  见习办受理见习补贴申报后进行初审核查,报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从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补贴管理和监督

  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单位资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认识,不断加强对就业见习政策的学习,积极承担青年就业促进工作社会责任,大力开发见习岗位,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确保就业见习工作顺利开展。

  七、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912-3591573-4 18098068815联系 人:贾老师

  附件:

  (1)榆林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2)榆林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

  (3)榆林市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

  (4)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承诺书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Lx_1MZK2xJQyZlTSnu06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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