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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西省招录公务员计划申报启动

2017-01-30 00:26:4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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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西省招录公务员计划申报启动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全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2017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录工作人员录用计划(以下简称“录用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一)申报范围: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二)申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编制数额、空编数量,录用职位名称、职位描述、录用计划数量、专业条件、学历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

  二、申报原则

  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公务员招录的改革政策规定,围绕我省“追赶超越”总体目标,遵循“总量适度,优化结构,保证重点,人岗匹配”原则,充分发挥招录补充人员的主渠道作用,截至2016年12月31日缺编的单位,在空缺编制内申报录用计划;满编单位可按截至2017年7月31日预计自然减员数的半数申报录用计划。

  (一)乡镇部门录用计划

  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陕组发〔2015〕10号),县、乡编制分层级管理,专编专用;以乡镇为单位,乡镇缺编在10%以上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录用计划。

  (二)县(市、区)部门录用计划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分别计算编制总量与空编数量,在空编限额内申报录用计划。

  (三)市级部门录用计划

  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选调高水平大学优秀毕业生加强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陕组通字〔2016〕12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市级部门补充新录用公务员力度,着力解决市级部门人员来源、年龄、学历、专业等结构性问题。

  市级部门按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参照公务员法单位事业单位编制,分别计算本部门的编制总量与空编数量,按不少于空缺编制数的75%申报录用计划。

  (四)定向招考录用计划

  1.各县(市、区)要按照各自总录用计划的10%-15%比例,安排面向大学生村官等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录用计划;总录用计划不足10个的,该类计划不得少于1个。

  2.全市各级残联机构应带头设置面向残疾人的录用计划,少数民族乡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管理机构申报录用计划时,应专门设置面向少数民族报考的职位。

  3.按照《陕西省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工作实施办法》(陕政联〔2015〕86号),各县(市、区)要根据乡镇编制空缺和现有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情况,安排录用计划。

  4.面向优秀工人农民的专项录用考试并入全省四级联考。乡镇部分职位可以设置面向有5年工农业生产工作经历的本县(市、区)人员录用计划,每个县(市、区)不超过2名;全市面向村(社区)干部劳模人员的录用计划不超过2名。

  (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

  贯彻落实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和人社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基层警力和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特殊专业警力。

  公安特警的录用计划申报,要按照省编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特警招录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公局发〔2014〕57号)的规定,各市区县特警队伍编制实行专账管理,申报录警计划,优先保证特警队伍需求。

  对公安部属院校陕西籍2017年公安专业毕业生录用计划,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联合印发的《2017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人社厅发〔2016〕163号)有关规定,原则上回生源地择优录用到公安基层执法岗位。对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按90%的比例,专科学历人员按60%的比例,确定录用计划。全市公安部属院校毕业生源数,按实际回陕参加面试人数确定。

  三、合理设定职位资格条件

  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级各部门要在分析以往招考职位设定,特别是职位空缺原因的基础上,合理设置录用职位资格条件。不得设置与职位工作性质无关的专业、学历、性别、政治面貌、年龄等资格条件,严禁量身定做、因人设置录用职位。

  (一)县、乡级职位

  乡镇职位一般不限专业,学历设置大专或本科及以上。对近年来留不住问题突出、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按有关规定可限定本县生源或户籍、学历大专及以上,可按县为单位归并职位。扶贫开发重点县所属乡镇,可在录用计划中,按不多于40%的比例限定本市生源或户籍;学历可设定为大专及以上或本科及以上。乡镇职位不设置硕士研究生为学历起点的条件。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县级职位原则学历条件设置为本科及以上,专业条件按“类”设置或不限专业。

  县级及以上部门职位、县政府驻地乡镇或街道办职位一律不得作本地生源或户籍的限定。

  (二)市级职位

  市级部门学历条件以硕士研究生为主。对特殊专业职位,可以设置以本科为起点的学历条件。

  市级部门职位一般按“类”设置专业条件,也可设置若干具体专业。用人单位设置职位专业条件时,应设置本部门主体业务所需的专业。具体专业名称应参照国内高水平大学、省内一本院校知名专业的情况设置,以便能招录到高水平大学和重点高校毕业生。

  市级部门职位不作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统一限定。用人单位可以对报考人员的资质、资格、工作经历等作出具体限定性描述,进一步录用人员的人岗匹配度。

  (三)其他有关职位资格条件要求

  1.人民警察职位

  要结合以往招考里面公安职位空缺率较高、我省公安专业毕业生相对较少的现状,适当降低基层所队公安职位的招考条件要求,确保形成有效的职位竞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以补充专业警力为主,学历条件一般为本科及以上。

  特(巡)警职位,以退役士兵、警官院校警察类专业毕业生、地方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三类人员各占1/3的总体比例,结合特警队伍现有人员结构状况,提出录用计划。面向退役士兵的职位计划,原则上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特殊专业(突击、侦察、排爆、狙击、防爆安检)职位,面向武警反恐分队和解放军特种作战部队退役士兵,学历限定为高中及以上,军龄上限定为五年及以上。

  2.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特设职位

  面向大学生“村官”等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特设职位,可以限定户籍(生源)所在地或服务处所地。

  3.专职人武干部职位

  专职人武干部录用职位面向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全日制军事或警官院校毕业生招考。其中,面向退役士兵、全日制军事院校毕业生的录用计划以市为单位不少于专职人武干部计划的70%。

  4.专业科目考试职位

  设有专业科目考试要求的职位,应设置同一学科门类的专业条件,以保证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专业科目考试竞争相对公平。

  5.紧缺专业职位

  对法医学、城乡规划类等紧缺专业,各单位先上报招录计划,市上审核后视情合并设立职位,不限生源、户籍、毕业院校所在地,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招考。

  6.性别要求

  招录职位一般不得作性别限制。对于近年来新录用人员性别比例明显失衡,或因工作性质、岗位特殊确需限定性别的,可以适当限定性别条件。录用计划数为2名以上的,可以按需设置半数的性别限定。人民警察职位,女性录用计划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的20%。

  四、申报方法和程序

  (一)关于实有人员数量的统计口径

  各级机关实有人员数量应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已予以公务员登记的结果为准,并与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管理数据进行核对。

  (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拟出录用计划后,应先将电子版归口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规范、汇总,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初核,待省、市反馈后再以正式文件上报。

  1.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应根据核定编制数、职位空缺等情况申报录用计划,分别报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限额后,归口上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再归口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面向基层人员的录用计划,按组织部负责村(社区)干部劳模人员录用计划,人社局负责工农业生产人员录用计划的分工,先由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申报,经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限额后,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平衡、调剂、核定录用计划,之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2.选调生的录用计划,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拟定,经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限额后,报各市委组织部审核汇总,再上报省委组织部。

  3.省机要系统录用计划,由省委机要局统一安排征集,由各级机要系统提出,市县组织、编制部门审核盖章后,由省机要局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级各部门要站在建设追赶超越公务员队伍的高度,积极沟通协调,赢得多方支持。要严格落实中央和我省有关公务员招录计划申报的要求,把招录计划申报作为调控队伍结构的主要抓手,确保依法申报计划、及时补充人员。同时,对招录计划申报积极性不高的机关和乡镇,要采取控制调动、调任、选任审批数量等措施,确保招录成为人员补充和优化结构的主渠道。

  各单位要按此通知要求,抓紧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录用计划的申报工作。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存在应申报而不申报、违规进人等问题的单位,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并追究责任。

  五、其它要求

  请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抓紧时间,做好计划申报工作,归口上报。上报计划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党群系统录用计划报渭南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传真:0913-2126457;电子邮箱zzbggb2126457@163.com

  选调生录用计划报送渭南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传真:0913-2126479;电子邮箱wnganbuerke@163.com

  行政系统录用计划报渭南市人社局(公务员局)考试录用科,传真:0913-2363085;电子邮箱625258867@qq.com

文章关键词: 陕西省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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