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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和2020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笔试考试重要提示
各位报考者: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笔试(陕西考区)将于11月23日、24日在西安举行,2020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笔试(陕西考区)也将于11月23日在西安举行。
报考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考生,须参加银保监会专业科目考试。银保监会专业科目试卷为5个职位类别的合订本,考生须按报考职位类别选择对应的考试内容进行答题。
报考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考生,须参加证监会专业科目考试。证监会专业科目试卷为4个职位类别的合订本,考生须按报考职位类别选择对应的考试内容进行答题。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为了更好服务报考者、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报考者须知
1.公务员考试执行开考30分钟后,报考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报考者需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3.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请报考者考前认真检查身份证有效期限,考试当日前过期者需办理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应在开考前前往省人事考试中心驻考点考务办,经核实身份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报考者应在开考前30分钟及时进入考场,考场内将宣读《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请勿在校园内逗留,以免影响考试。
5.报考者进入考场时,须接受安检后按准考证规定的考点、考场、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为违纪。除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外,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严禁将手机、计算器等各类电子、通信、计算、存储(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或其他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报考者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6.试卷发放后,报考者应使用规定的工具在规定位置,准确、完整填写(涂)个人信息,否则按零分处理。本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方式印制试卷,配套答题卡在试卷的封底内页,请报考者本人沿裁切线将答题卡小心撕下,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试卷与答题卡须一一对应,报考者必须在经本人撕下的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致将影响考试成绩。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报考者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报考者在座次表上签名时须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7.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接到试卷后,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后果自负。
8.考试结束铃响,报考者应立即停止答题(含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取。报考者须当面将试卷、答题卡交于监考人员,待其收齐清点无误后,经允许在座次表签退,领取本人身份证后离场。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否则为违纪。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9.考试结束后,将进行雷同试卷甄别工作。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在考试期间,报考者有义务保护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
10.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考场内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替考、电子作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请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面试等环节使用。
12.应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防止误考。因考点车位有限,不对外提供停放车辆的车位,请酌情选择交通工具前往考点。考点地址可参考陕西人事考试网“常用考点地图及地址”。
13.考务咨询电话:029-89538291;
请报考者考前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请各位报考者遵守相关规定,做好考试前期准备工作,自觉维护考试环境,诚信参考。以上内容属考试组织机构考前履行“经提醒”事宜。
二、部分法律法规提示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损坏、撕毁试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内容。对违反者,将视情节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摘录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 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八条 报考者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省人事考试中心郑重提示: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考试作弊属于犯罪
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正考试秩序
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实施联合惩戒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各位报考者请仔细阅读以上事项,预祝考试顺利!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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