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400 071 16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章 培训

2019-01-04 14:42:12     来源:京佳教育

关注京佳微信: sxjingjia  

  • 咨询电话: 029-89198000

  • 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城南含光南路216号嘉翔大厦9楼京佳教育

关注陕西京佳微信:sxjingjia·陕西公务员考试微信:sxgwyksw·加入2019国考面试群:213735282

2019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汇总|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调剂公告|面试名单(第一批)|面试名单(陕西)

2019国家公务员面试通关课程|国考结构化面试体验课2天|国考面试资料领取

第十章 培  训​

  第六十六条 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类分级培训。

  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

  第六十七条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更新知识的在职培训,其中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优秀年轻公务员的培训。

  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培训要求予以确定。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