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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章 退休

2019-01-04 14:36:27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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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退  休

  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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